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汉大学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的日常管理,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是实验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应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二章 实验室相关档案管理
第四条实验教学中心应督促各实验课程教师及时收集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管理实验中心其它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1.对学校下发实验室教学、管理、科研等有关文件、通知要及时登记、存档;
2.对实验室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要分类完整地存档;
3.对实验教学的任务书、教学科研材料要存档备查;
4.对每学年的实验教学情况,要填写信息报表存档;
5.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培训计划、奖励、惩罚、考核等情况,应及时汇总存档;
6.工作日志、安全记录、维修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应及时存档;
7.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文件,要存档保存。
第五条 实验课任课教师应按照实验中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文档。
第六条 实验中心负责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材料,实验中心有权拒收并限时整改。
第七条 实验中心负责对实验课程档案进行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