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
第二条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震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第四条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
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
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各实验室及办公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常年完好。
第六条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第七条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