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暂行办法(江校教〔2004〕43号)

发布者:刘念云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406

第一条  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建设好我校实习基地,确保教学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实习基地的选择

1.必须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管理及生产比较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

3.便于安排师生的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二)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规划

1.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结合,确立明确的建设目标,做好全面规划。

2.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3.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基地,做到互利互惠。

4.凡新建实习基地,原则上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要求的单位。

5.建立新的实习基地采取随报随审的办法,申请单位提交《江汉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

6.申请单位具体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学校的各类实习,应先安排在已建成的基地中进行实习,基地容量不能满足时,可考虑安排在其他单位进行,同时应筹建新基地。

(二)实习基地的建设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要根据建设目标和规划,制定科学、规范的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四)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地所在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同时重视本单位青年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教师到实习基地进行锻炼,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第四条  实习基地的评估及奖励

(一)学校定期对已建成的实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二)在学校实习基地评估中,评为优秀的基地,学校将给予奖励;评估为合格的基础,学校将继续支持建设;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学校提出要求促其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三)学校对在实习基地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