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刘念云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647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震、防锈、防磁,要预防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放射源要专库储存,要有存放、领用管理规定和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六、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

七、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实验室,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

九、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十、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实验室各种标识清晰、完善。

十二、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