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暂行办法(江校〔2003〕60号)

发布者:刘念云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274

为了加强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规范实验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集整理内容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

1.实验项目变更统计表;

2.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变更情况统计表;

3.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4.实验室任务及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5.仪器设备完好率和更新率情况统计表;

6.实验室投资情况统计表;

7.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及改革情况;

8.实验记录,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

9.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0.实验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基本信息;

11.其他重要的信息资料。

各实验室必须认真填报教育部下发的《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和《实验室任务及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教供三表),以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完成上级或主管部门所需的统计报表。

(二)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内容

1.仪器设备购置信息收集整理内容

(1)仪器设备请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论证文件、记录);

(2)领导批复和准购批示;

(3)招标材料(招标文件、标书、评标记录、评标结果、商务谈判记录、考查纪要);

(4)定购合同或购置记录表;

(5)购置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6)开箱记录及装箱单;

(7)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8)安装调试记录和移交文件、保修单;

(9)大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单台件5万元及以上的);

(10)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

2.仪器设备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内容

(1)上级有关仪器、设备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文件;

(2)本校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3)设备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

(4)本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5)本校仪器、设备移交清册及设备仪器报废、调拨报告和批复;

(6)本校有关仪器、设备业务工作的综合性统计材料(资产管理报表);

(7)设备采购的分类信息资料(厂家、价格);

(8)设备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

(9)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10)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以上信息、资料在每学年结束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存档。

二、收集整理责任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时间定为每学年度末,由实验室主任将实验人员收集的基本信息审核汇总,所填报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实验室存档,一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在实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期间,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收集第一款中6—9项的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整理资料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在实验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各实验室负责收集第二款中8—10项的相关资料,每学年结束前整理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其他信息资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每学年结束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分类归档。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求保证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成套性,做到资料与实物一致,特别是单台件单价为5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对收集整理信息认真负责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予以表扬,对不负责任以致信息不真实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