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鼓励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念云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202

实验教学活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目的是通过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为了推动我院实验教学活动的开展,鼓励教师积极开设实验实践环节的教学课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随课开设的实验课程。各系应以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指导,确定专业实验课程教学方案,明确实验教学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编制实验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包括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教案(讲义)、实验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

第二条 各专业实行实验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实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验项目负责人由江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工作需要讨论确定,实验课程负责人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及任课教师申请由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专业或经学院授权指定的实验课程立项前期调研、相关实验课程的资料收集、立项申请报告填写、实验项目申报及实验教学人员配备等工作。对于新开发实验项目,需要外购软件或设备器材的,实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拟定3个以上采购备选方案上报学院。实验项目负责人还负有与实验课程负责人协调沟通、指导、协助其完成实验教学工作的职责。实验项目责任人也可同时具备实验课程负责人的身份。

第四条 实验课程负责人一般指利用学院已有软件或设备进行实验教学的专业课教师,实验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安排确定实验课程教学的内容、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实验教学过程安排,实验教材或实验教学指导书的选择或编写等工作。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应包括基础训练型、专业提高型、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对于新开发的实验项目,实验课程负责人应协助配合实验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项目审批及项目执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关于实验教学大纲。独立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随课开设的实验课程大纲应包含在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另外需提交单独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教学大纲中每年应保证一定的更新率,有创新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并逐步增加专业提高型、综合设计型和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的比例(实验教学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大于50%),实验课程教学必须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新实验内容,应及时将变更部分经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备案。

第六条  关于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所有实验课程都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配备的,也应提交课程实验指导材料,由实验课程负责人和实验项目责任人共同讨论商定,逐步通过选定、自编等方式形成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报学院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实验教学活动相关的奖励措施

1.关于实验教学课程工作量

    对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随课开设的实验课程的工作量奖励标准,在执行学校有关制度的前提下,按基数的20%的标准奖励。

2.关于实验教学研究项目及论文

教师从事实验教学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学院将按《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加倍奖励。

3.关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学院鼓励专业教师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学院将通过学校教材立项、专项建设经费给予一定的出版资助。如果是非公开发行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学院将提供全部的印刷和制作费用,具体实施由实验课程负责人报实验项目责任人审核并报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通过。

4.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平台设计工作

教师参与学院实验课程教学平台的设计或建设工作,学院将视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5.实验教学研究成果的获奖奖励

教师的实验教学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奖,学院将按《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加倍奖励。

6.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实验项目竞赛活动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实验项目竞赛活动,学院将视竞赛内容的组织工作量和获奖级别进行一定的经费资助和奖励。

对于实验项目负责人和实验课程负责人,将在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实验教材出版、研究成果评选等方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同时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给予一定补贴。。

第八条 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教师应带动、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研科技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开放性实验,以激发学生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放性实验项目原则上以独立实验课程为主,学生可由本院和外院学生为对象。对于自行设计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由教师每学期结束前3周申报,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批准后立项,学院将在学校专项资助的经费基础上加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