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暂行)(江校人〔2003〕10号)

发布者:刘念云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1238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江汉大学各类人员编制核定方案》的精神,参考其他高校定编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编基本原则
(一)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依据学科类别、学生人数、实验学时数、大型精密仪器件数确定。
(二)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依任务核定编制使用数,以后将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及承担实验工作量作相应调整。
二、实验技术人员范围
(一)承担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和实验教学、实验实习指导人员。
(二)承担仪器设备及器材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及管理、操作人员。
三、定编办法
学校已核定各学院(部)实验技术人员总编制数为192人。
(一)实验技术人员基本编制按实验技术人员总编制数的70%计算,核定为134人。
(二)重点实验室专项编制及机动编制占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30%,核定为58人。重点实验室专项编制M按以下公式确定,即:
M = 5n1+ 3n2 +n3
(n1:国家级实验室个数;n2省级实验室个数;n3市级重点实验室个数)
(三)学校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的控制数宏观计算到学院(部):
1.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以学院(部)为单位,根据在校学生及学院(部)的类型和承担学院(部)实验课的人时数(以百人数为单位)及实验类型取不同的加权系数进行计算。
2.专项编制按公式计算。
3.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价值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年使用机时超过800个学时的单位,补贴1个编制。
4.对实验项目只有单台(套)设备、重复次数多的实验课开设单位,综合考虑其实验总工作量后给予一定的补贴编制。
5.各学院(部)实验技术人员总编制计算办法:
(1)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按下式计算:
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总数= 基本编制+专项编制+机动编制
= 本院在校学生数/70+承担外学院实验课的百人时数/60+补贴编制+专项编制+ 机动编制
(2)其他学院(部)按下式计算:
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总数= 基本编制+专项编制+机动编制
= 实验课的百人时数/120+补贴编制+专项编制+ 机动编制
各学院(部)编制核定方案见附件。
6.工程技术培训中心暂核定编制使用数8人。
四、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