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意见(江党〔2003〕33号)

发布者:刘念云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337

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武汉市人事局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以事定岗,因事设岗位。以教学任务及业务职责设定专业技术岗位。
(二)职能到位,岗能匹配。能以较低职务满足工作需要,不设较高职务;能以少量岗位满足岗位需要,不多设岗位。
(三)优化结构,控制数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双重控制,不得突破省市审核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
(四)确立系列,限定层次。以教师系列为主,统筹兼顾其他系列设岗的层次。
二、岗位设置的办法
(一)在批准的学校人员编制的现有人员中,划分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中确定主系列和非主系列两大类岗位,其中主系列岗位包括高校教学、科研岗位;非主系列岗位包括实验技术、图书、档案、出版、卫生、会计、统计、工程等岗位系列。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教学科研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教学辅助岗位系列设图书、档案、实验(工程)、出版系列,并根据各系列职务条例,分别确定各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设定。
(三)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以学院为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以系列为单位。
(四)重点学科、有条件申报博士、硕士授予权的学科,高级岗位的设置和结构比例要优先保证。
(五)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职责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设置的部门及名称
(一)教学科研岗位设在教学单位,岗位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设教学岗位(聘用主要负责人)。高教所按科研岗位设置,岗位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二)教学辅助专业技术岗位:
1.图书、档案专业技术岗位设在图书馆、档案馆、有关部门的档案室,岗位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副研究馆员岗位设在图书馆、档案馆,研究馆员岗位设在图书馆。
2.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设在各学院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实验室(中心)、电教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建设和管理岗位。岗位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3.工程专业技术(教辅类)岗位设在电教中心、网络中心、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岗位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4.新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设在学报编辑部、校报编辑部、《学语文报》编辑部的编辑岗位。岗位为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在后勤集团的校医院,岗位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医(医、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2.会计专业技术岗位设在财务处、审计处(审计处也可设审计技术岗位)。岗位为高级会(审)计师、会(审)计师、助理会(审)计师、会(审)计员。
3.统计专业技术岗位设在财务处,岗位为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4.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设在基建处。岗位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5.经济专业技术岗位设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人事处、后勤集团。岗位为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四、岗位设置的比例及职数
(一)学校将全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用于设置主系列高级岗位,20%用于设置非主系列高级岗位。
(二)教学科研岗位按编制岗位设置到学院,正高、副高、中级比例为10%、33%、50%,考虑到学科建设等因素,对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给予一定比例倾斜。
(三)教学辅助岗位按编制岗位数设置到系列,高级、中级为比例15%、45%,正高级不得超过学校高级岗位总数的15%。
(四)理工科学院实验系列高级岗位数不低于编制数的20%。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编制岗位数设置到系列,副高、中级比例为10%、35%。
五、其他事项
(一)在新的岗位设置内,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对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聘用现专业技术岗位;若聘用到现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一年内转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否则低聘下一级岗位。
(二)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后,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要通过逐年递增的办法,分步到位。超过批准的结构比例控制数额的部门,要通过自然减员、人员调整等措施逐步调整到结构比例控制的岗位数范围之内。
(三)超过批准结构比例控制数额的部门或系列,不再分配新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学科研部门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由学院岗位聘用评定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评定考核及思想品德考察委员会评定通过后,学校给予机动岗位予以聘用。
六、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